积极推进、不懈努力——保理合同章写入民法典合同篇历程回顾

2020-06-12

在中国,保理是新型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发展速度很快。但与保理相关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保理合同一直都属“无名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理业务开展和保理纠纷的司法裁决。


商业保理专委会、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非常重视推进保理立法工作,举办多次专家研讨会和行业企业研讨会,最终形成民法典合同篇保理合同章建议稿,并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参考。目前,保理立法取得重大进展,保理合同章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简称《民法典(草案)》)合同篇,并有望在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现就保理立法推进历程做如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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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18年3月15日,商业保理专委会韩家平主任受邀参加了最高法院民二庭召开的关于保理行业工作情况的交流会。最高法院领导、民二庭法官、银监会代表、银行业协会保理专委员会代表、深圳商业保理协会代表及部分银行、保理公司代表共同参会。会后,专委会政策法规组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联合各地保理协会一起向最高法院提交了相关书面建议。




02

2018年5月9日,商业保理专委会领导在参加某金融研讨会时获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是否应当将商业保理纳入正在征求意见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监管范围。针对此情况,商业保理专委会政策法规组起草了《商业保理业务应单独立法监管、不宜纳入<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监管的报告》,并在5月底呈递至相关部门。

原文链接:商业保理不宜纳入《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监管范围




03
2018年6月26日,由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商业保理专委会主办,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民法典分编保理合同章’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稿行业及专家研讨会”在商务部研究院举办。来自世界银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银保监会、最高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天津市高级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海南仲裁委等单位及各地商业保理行业协会代表、律师代表等近百人参加了研讨活动。
赵永军副主任就商业保理专委会起草的《民法典分编保理合同章》(建议稿),及修订形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议稿第四稿)做专题说明,接下来,与会专家围绕两个建议进行了讨论。




04
2018年7月7日,为加快推进保理立法进程,为保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和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在深圳召开“民法典分编保理合同章”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稿专题研讨会。
前海管理局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处副处长宋亮、深圳市金融办监管二处科长陈阳洁,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会长、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尹江山,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执行会长、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小陵,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彦民,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常务副会长鲁威元,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永军,深圳律协保理法律专委会和相关院校专家学者,炜衡律所、盈科律所、中伦律所、君泽君律所等商业保理行业法律专业人士及鑫科保理、亚洲保理、联塑保理、星顺保理、一方保理、中原保理、联易融、宝凯道融保理、华西保理、联合保理、金奥保理等商业保理公司法务主管3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与会专家围绕“民法典分编保理合同章”、“关于审理保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两份建议稿发表真知灼见,现场讨论十分热烈。最后,赵永军进行了总结发言。会议成果将被采纳到建议稿中,提供给国家立法机构和相关部门。




05
2018年8月6日,商业保理专委会在商务部研究院东配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召开“民法典分编保理合同章”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稿第二次专家研讨会。商业保理专委会主任韩家平、学术委员田浩为、副主任赵永军、秘书长李伟及清华大学、上海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的学者,以及世界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等单位的专家2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
赵永军副主任简要介绍《民法典分编保理合同章》(建议稿第7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建议稿第11稿)起草情况。接下来,与会专家围绕两个建议稿展开热烈讨论,并就成立“民法典分编保理合同章”联合起草小组事宜进行探讨。



06
2018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民法典保理合同调研座谈会”。商业保理专委会副主任赵永军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商业保理协会,鑫银保理、新希望保理、盛业保理、汇融保理等单位的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政策法规组组长、保理合同章建议稿主要起草人、鑫银科技集团董事长赵永军应邀出席座谈会,就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现状、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现状、保理合同涉及的23个争议问题、商业保理专委会为推动保理立法所做的工作以及推动保理立法的重要意义等做了发言。


07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进行二次审议,专章规定保理合同,助力破解企业融资难。图片来源:人民日报(2018年12月27日)


08
2019年1月18日,商业保理专委会与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在深圳召开“民法典分编保理合同章”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稿第三次行业研讨会。商业保理专委会学术专家、律师事务所代表以及各地协会推荐的商业保理公司法务主管、风控主管等30余人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讨论达成主要共识:在篇幅受限的情况下,将保理最紧要问题在法条中呈现;对征求意见的六条中明显漏洞或问题进行完善;条款中应尽量体现保理合同有别于其它合同的特殊性,提升保理合同入典的必要性,消除法律界部分专家的顾虑;更多需要处理的问题可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


09
2019年1月29日,商业保理专委会、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在北京召开“民法典分编保理合同章”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稿第三次专家研讨会。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曲维玺、商业保理专委会主任韩家平、秘书长李伟、政策法规组组长赵永军,天津高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浩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处长李恩正、民法典编纂专班成员王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局战略研究处处长王清容、干部宋翔宇等20余人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听取专家学者和机构代表意见,正面回应法律界质疑,在此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民法典分编保理合同章修改意见稿,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关于审理保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业建议稿第14稿)。



10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后,《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商业保理专委会组织专家进行了讨论,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并呈递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1
2020年1月16日,《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以及合同编有关应收帐款质押、转让以及保理合同章若干条款的修订和建议专家研讨会在广州成功召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浩为,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法律委员会成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赛波,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副主任、鑫银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永军,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执行会长宋彥民,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秘书长李伟,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常务副会长鲁威元及多位大学教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保理公司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家围绕《民法典(草案)》物权、担保物权、权利质权以及登记(应收帐款质押和登记)的规则、合同及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有关应收帐款转让和登记的条款展开深入探讨。